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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兩岸條例第33條與憲法第11條、第23條規定均無違 背 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 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兩岸條例乃依據憲 法增修條文第11條授權而制定,其第33條第2項規定 臺灣人民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組織之職務或為其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 且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兩岸人民 關係條例第11條乃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授權而制定,其 第33條第2項規定臺灣地區之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