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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組織之職務或為其 成員,係為確保臺灣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憲 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再者,鼓勵臺灣地區民眾赴陸擔任 系爭職務,可謂「31條惠臺措施」(正式名稱為「關於促 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則朝野各政黨對於國家定位立 場雖有不同,但仍無由使民眾因政權更迭致政策主張翻 異,而陷於昨是今非或今是昨非、無所適從之窘境。團體之職務或 為其成員,核係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 民主之憲政秩序,所為之特別規定,其目的洵屬合理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