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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亦即國人擔任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 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1號公告禁止任職 之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 以及當事人行為是否構成擔任職務或為成員。 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且政治、經濟 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兩岸條例乃依據憲第33條第2項及陸委會93年3月1日公告禁止任職之 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稱93年3月1日公告)臺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之大陸地區具政 治性機關(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