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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領受人有無放棄國籍、婚 姻狀況、配偶姓名、戶籍地、特殊 記事及遷出等情形。領受人有無放棄國 籍、婚姻狀況、配偶姓名、 戶籍地、特殊記事及遷出情 形等資料。第二十八條 公務人員之遺族請領 年撫卹金,應於每年五月前,檢具 戶籍登記資料及遺族代表人姓 名、指定之郵局或銀行存款帳戶資 料, 四、 第二項參照戶籍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 定,明定領受人移居國外或定居香港、 澳門者之定義。 (二)戶籍法 第十六條第三項 出境二年 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 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