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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亦顯非屬限制從事職業之方 法、時間、地點、對象或內容等執行職業之自由,應屬「選 擇職業自由之客觀條件」,則原處分合法與否,自應受最嚴 厲之審查基準予以檢驗。若不問具體職 務內容為何,一概不准擔任,而未透過立法予以適度框 限,因事涉限制工作權中「選擇職務自由之客觀要件」, 恐難通過合憲性之嚴格審查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