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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指司法院、法 務部、內政部、內政部移民署、內 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衛生福 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灣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二)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指司法 院、法務部、內政部、內政 部移民署、內政部警政署、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中 央健康保險署、臺灣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 銀行)及勞動部勞工保險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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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正本:國家安全局、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 本案事證調查認定明確,內政部之處分認事用法均無違 誤,爰由最高行政法院逕行改判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理由有所矛盾,內政部作成原處分,從法定最低罰鍰限度,裁處10 萬元罰鍰,自屬適法有據,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不合。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9年度上字第1056號 上 訴 人 內政部 代 表 人 徐國勇 訴訟代理人 李荃和 律師 被 上訴 人 曾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