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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以下簡稱原發放 要點)第二點第三款規定,明確規範 定期退撫給與之定義。 四、 第三款參照原發放要點第二點第二 款規定,明定提供查驗資料機關之範 圍,以資明確。本條參照原發放要點第三點第二 款、第四點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明 定退撫新制實施前定期退撫給與領 受人之領受資格查驗作業及時程。 一、 本條參照原發放要點第三點第三款 及第四款規定,明定發放機關使用退 撫整合平臺及因而取得之領受人資 料之應注意事項。 第一項參照原發放要點第三點第三 款規定,明定舊制發放機關應指定專 人於退撫整合平臺辦理領受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