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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採購稽查小組稽查紀錄
- 資料來源:
- 行政透明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選須知第32點關於依 採購法第35條廠商得否提出替 代方案載明為「不允許提出替 代方案」。惟查本招標案係委 託專業服務,招標文件中並未 載明相關之籌畫展出、活動內 容等方案,投標廠商須自行提 出方案,尚無「替代方案」問 題。則本點宜以留白,無須載 明「允許」或「不允許」。階段投標須知第19點關於依採購法 第35條廠商得否提出替代方案 載明為「不允許提出替代方 案」。惟查本招標案係委託技 術服務,招標文件中並未載明 相關之技術、工法、材料或設 備之方案,投標廠商自無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