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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十三、諮詢服務及農特產品零售設施。十四、其他休閒農業設施。設置前項休閒農業設施,二十一、農特產品零售設施。二十二、其他休閒農業設施。第22條 休閒農場得申請設置前條休閒農業設施之農業用地, 三、農特產品調理設施、農特產品零售設施及農業體驗設施複合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農特產品調理設施與農特產品零售設施複合設置 者,該複合設施應為一層樓建築物;其建築物高度不得高於四. 農特產品零售設施 一、僅限休閒農場申請。 二、每場限設一處,且應為一層樓建築物;其建築物高度皆不得高於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