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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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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4
    容:
    (五)行駛車輛總重超過道路橋梁設計承載力。六、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督導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養護工作; (五)行駛車輛總重超過 道路橋梁設計承 載力。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鄉 鎮縣轄市及區公所,為 養護農路,應禁止下列 事項: (一)擅自挖掘損壞路 基、 (五)行駛車輛總重超過 道路橋樑設計承 載力。 酌作文字修正。 六、直轄市、縣(市)政府應 督導鄉(鎮、市、區)公 所,辦理養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