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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鼓勵採用配合當地特色、自然景觀、人文環境之材料如自然石材、木材、仿石材、紅磚或類似之面磚,斬假石及洗石子等材質,並鼓勵採用透水性佳之舖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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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應儘量使用具透水性材質,其透水鋪面比例應達百分之四十。 2.農村生態區:使用材質 須 儘量為透水材料,應儘量使用具透水性材質,其透水鋪面比例應達百分之 六十 。 2.農村生活區: 應 位於農村生活區內人口集居處。應儘量使用具透水性材質,其透水鋪面比例應達百分之四十。 2.農村生態區:使用材質須儘量為透水材料,且 最大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應儘量使用具透水性材質,其透水鋪面比例應達百分之六十。 2.農村生活區:應位於農村生活區內人口集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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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8-06
- 內容:
- 廣場等之排水設施,應儘量配合透水或半透水性 適用於河床質粒徑小、壩基附近溪床具有不透水性,且取土容易之地 121 條(擋土牆排水及伸縮縫)非透水性之擋土牆,應設直徑五公分以上之排水孔,每二平方公尺至少一孔,第 130 條(透水性鋪面)為從事地表保育處理,得使用透水性鋪面或其他低衝擊開發設施,以減少逕流量、提高入滲量及增加蓄(滯)洪量,以利補注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