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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備妥儲備糧食,輔導農民團體執行蔬菜滾動倉貯計畫。6.策劃督導本部所轄漁港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等,辦理地震災害初期緊急避難演練,(2)農會(信用部以外):農民輔導司。(3)休閒農場:農村水保署。五農民輔導司 農、林、漁、牧業災害救助、補助及農漁 民災害防救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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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12
- 內容:
- 一、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為認定農村活化再生需要應依本作業方式辦理。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應達五十戶或二百人以上且未達三千人,五、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應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辦理,由農民集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會議文件格式如附件一至三),該會議應於開會三十日前將開會時間、六、依據前點已通過之決議內容,農民集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四)並檢附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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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並視農民意願,協調有關機構及團體研擬,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其變更或廢止時,亦同。五、加強農民組織及教育訓練計畫。六、公共設施之配置及其管理、維護計畫。第19條 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由政府輔導業者與農民訂定契約收購農產品,其契約內容應包括產品品質、規格、標準、收購數量、保證或收購價格,並由收購者將所訂契約條款及鄉鎮別契約數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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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符合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地區,當地居民、休閒農場業者、農民團體或鄉(鎮、市、區)公所得擬具規劃建議書,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劃。第16條 休閒農場經營者應為自然人、農民團體、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農業企業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或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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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第3-1條 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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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邀集相關機關(單位)及專家學者組成服務小組,協助農民集村興建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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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許可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承受耕地證明者。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審查核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案件者。三、申請核發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許可承受耕地證明者,每件新臺幣一萬元。六、申請核定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者,每件收取新臺幣五千元。第5條 依本標準應收取之費用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收取之;申請案件需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檢附直轄市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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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第3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從事之產業,符合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規定者,第4條 農民團體申請承受耕地許可時,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六份,並裝訂成冊,第7條 農民團體及農業企業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所提出之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持第二項承受耕地許可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註記「第15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承受之耕地,其設定他項權利之最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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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政府 審核項目 審核標準 審核機關 審查意見 備註 一、申請主體 農民共同經營、農民個人經營、法人農場、農民團體、農企業機構。 農業單位 二、土地使用 土地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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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當地居民、休閒農場業者、農民團體或鄉(鎮、市、區)公所得擬具規劃建議書,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休閒農業區規劃之參據。 當地居民、休閒農場業者、農民團體或鄉(鎮、市、區)公所得擬具規劃建議書,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為休閒農業區規劃之參據。 當地居民、休閒農場業者、農民團體或鄉(鎮、市、區)公所得擬具規劃建議書,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為休閒農業區規劃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