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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5-23
- 內容:
- 休閒農場、田媽媽餐廳、特色農遊業者、 民宿等農業產業資源場域之數量與服務能 量。(取得許可登記證休閒農場每家2分, 取得籌設同意休閒農場及輔導有案田媽媽 餐廳每家1分,通過特色農業旅遊場域認證 或通過民宿登記每家0. 截至113年12月底,累計許可證休閒農場___ 家、籌設同意休閒農場___家、田媽媽餐廳 ___家、特色農業旅遊場域認證業者___家、 民宿___家及其他___家(請說明) □休閒農業區會員業者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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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水土保持、農田水利、森林遊樂區、休閒農場等設施、辦公廳舍之耐震能力及其維護管理,水土保持、農田水利、森林遊樂區、休閒農場等設施之緊急搶通修機制。4.(3)休閒農場:農村水保署。(4)農業金融機構(全國農業金庫、農漁會信用部):農業金融署。辦公廳舍災損情形及農、林、漁、牧、水土保持、農田水利、森林遊樂區、休閒農場等設施與農產品災損。動員各類志工,協助安置休閒農場、森林遊樂區遊客、外籍漁工。(三)地震災後復原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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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五、 推廣教育示範田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設立之實習農場,並設有專責推廣教育人員者。六、 休閒農業 經營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面積合計達一公頃以上,並已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且相關農業或休閒設施或設備總投資金額,不含土地購置費,設有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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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符合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地區,當地居民、休閒農場業者、農民團體或鄉(鎮、市、區)第 三 章 休閒農場之申請設置及輔導管理第15條 申請設置休閒農場之場域,應具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且場域整體規劃之農業經營,應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五款規定。取得籌設同意文件之休閒農場,應於籌設期限內依核准之經營計畫書內容及相關規定興建完成,且取得各項設施合法文件後,依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核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申請設置休閒農場應依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繳交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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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第17條 本條例第四十一條所稱交換,係指與家庭農場間為有利於農業經營而交換坐落在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之耕地;所稱耕地總面積,係指共同生活戶內各成員所有耕地之總和。家庭農場依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申請免徵田賦,應向該管稽徵機關報明其購置或交換前後之耕地總面積及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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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五、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核發設置休閒農場之許可者。五、申請許可設置休閒農場者,每件收取新臺幣一萬元。但未涉及住宿、餐飲、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設施者,每件收取新臺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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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第二十五條 休閒農場內申請設置休閒農業設施,該設施占休閒農場之面積比率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第二十六條 於休閒農場內同時申請休閒農業設施及其他農業設施,應分別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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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二) 休閒農場:須為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之農業用地,且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四條之設置基準。五、休閒農場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申請,應由休閒農場經營者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五),並依容許辦法第四條規定檢附下列資料,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五) 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但申請容許使用與籌設休閒農場併同提出者,免附。(六)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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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農業部為規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二、 經主管機關同意籌設之休閒農場,其經營計畫書所列休閒農業設施,依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擬具興辦事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檢附休閒農場同意籌設文件及興辦事業計畫書(如附件二)各一式六份,前項興辦事業計畫申請,其興辦事業計畫書應包含休閒農場申請變更使用範圍休閒農業設施使用計畫表(如附件三)及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用地變更使用計畫面積統計表(如附件四);如與休閒農場申請籌設併同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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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以下簡稱農委會)為協助已列入專案輔導之休閒農場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二、適用本要點之專案輔導休閒農場,指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向直轄市或縣(市)並於九十四年十月三日以前核發籌設同意文件之休閒農場(如附件)。三、主管機關應協助專案輔導休閒農場依經營計畫書內容完成設置,取得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並取得全場許可登記證。專案輔導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定有分期興建者,得依核准之分期興建時程,於各分期設施完成後,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發或換發許可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