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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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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加班費管制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5-04-10
    容:
    為管制員工加班費之支給,特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要點。以下簡稱本署)為管制員工加班費之 支給,特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今 配合 公務人員保障法、 行政院 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相關 規範與 重新 考量本署業務性質、經費狀況等 實際情形 , 一併檢討本要點及 酌作 修正 四 點, 配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機關應兼顧公務人員健康權保障,爰強化各單位主管彈性調配業務與人力之責任。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維護改善農路橋梁及交通安全設施、跨野溪橋涵瓶頸段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11-06
    容:
    補助比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辦理。五、 補助原則及基準: (一) 農路路線編號標誌、本要點未規定者,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 補助比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辦理。 補助原則及基準: 農路路線編號標誌、里程牌: 於編號農路 設置 本要點未規定者,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
  • 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06-04
    容:
    其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他方共同協商解決或補救辦法。(二)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行職務遭受性騷擾致生法律訴訟,得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規定,向本署申請涉訟輔助,並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他 方共同協商解決或補救辦 法。 為避免本署員工於執行職務中,執行職務遭受性騷擾 致生法律訴訟,得依公務人員 因公涉訟導助辦法規定,向本 署申請涉訟導助,並於受司法 機關通知到庭期間,百零二條第一項及公務人員因 公涉訟導助辦法第二條等規定, 訂定因公涉訟適用及準用對象 依法執行職務遭受性騷擾
  • 4.
    題: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辦法繳交回饋金: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地變更使用案件屬山坡地範圍者,應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規定,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免依本辦法繳交回饋金。第3條 依前條規定應繳交回饋金者,除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者外,第7條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案件,依本辦法應繳交回饋金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計算回饋金數額後,通知繳交義務人於下列時限一次繳交:
  • 5.
    題: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六、 休閒農業 經營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面積合計達一公頃以上,並已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且相關農業或休閒設施或設備總投資金額,不含土地購置費,設有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或未含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
  • 6.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 一 章 總則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 本辦法所定事項,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其面積上限不受第二項限制。第7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內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核准經營民宿者,得提供農特產品零售及餐飲服務。應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及本辦法規定辦理容許使用。
  • 7.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辦法九十二年一月三日修正施行後至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屬本條第一項適用案件且已於公告徵收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起一年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一、非都市土地工業區或河川區。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集村農舍:一、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
  • 8.
    題:
    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集村興建農舍,得申請本辦法之獎勵及協助。第3條 同一集村興建農舍地區之起造人,其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於取得農舍使用執照一年內,第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
  • 9.
    題:
    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0920010483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農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新名稱: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中華民國95年11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500110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5、8、11 條條文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 10.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審查事項,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特訂定本要點。二、休閒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容許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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