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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08
- 內容:
- 不足部份未超過10cm者,且不低於該路段設計農路等級之最小路寬,亦不影響行車安全者,得依工程契約規定辦理減價收受。不足部份未超過10cm者,且不低於該路段設計農路等級之最小路寬,亦不影響行車安全者,得依工程契約規定辦理減價收受。不足部份未超過10cm者,且不低於該路段設計農路等級之最小路寬,亦不影響行車安全者,得依工程契約規定辦理減價收受。不足部份未超過10cm者,且不低於該路段設計農路等級之最小路寬,亦不影響行車安全者,得依工程契約規定辦理減價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