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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5-03-25
    容:
    二)從事水土保持與農業經營所需資本支出或週轉金。五、本貸款之輔導機關為農委會、興建、修建或加強公共設施:最長十年(二)資本支出:最長十年。(三)週轉金:最長三年。(二)資本支出及週轉金:其項目別及單位最高貸款額度如附表。(三)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百萬元,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按核定所需金額一次或分次撥付;其屬資本支出者,借款人應檢具相關憑證。十四、本貸款償還方式如下:(一)資本支出:1.本金以每半年一期平均攤還為原則,利息隨同繳付。
  • 2.
    題: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2-02-15
    容:
    (二)資本支出貸款:最長十年。(三)週轉資金貸款:最長一年。十二、每戶最高核貸額度:(二)資本支出及週轉資金貸款:不得超過貸放餘額新台幣四百萬元,但公共設施貸款不予計入。(二)資本支出與週轉資金貸款:於借款人辦妥借款手續當日,將款項撥存借款人帳戶或開具指名票據一次撥付。資本支出貸款:每半年一期,分十一期平均攤還,於貸放滿五年時償還第一期。二、資本支出貸款:年息二%。三、週轉資金貸款:年息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