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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0-06-11
- 內容:
- (十七) 本 署資料平台:係指本署為達成水土保持資料有效整合、加值、共享之目標,研訂資料使用權限及更新頻率;地理圖資上架至本 署資料平台時,需同時檢附詮釋資料及資料欄位說明。資料管理主辦單位應辦事項:(一) 於本 署資料平台上審核業管單位及廠商提交之數值資料、地理圖資及API格式與檔案完整性及正確性,流通供應、發布服務、製作圖磚及本署資料平台維運等事項。七、資料管理工作圈應辦事項:(一) 依申請提供資料:於本 署資料平台登入並填寫使用目的等基本資訊後下載,流程如附件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