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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工程主辦機關除依契約規定處理外,並應依個案缺失情節檢討人員之責任歸屬後,採取下列之處置:1. 督導成績列為丙等者,工程主辦機關除依契約規定處理外,並應依個案缺失情節檢討人員之責任歸屬後,採取下列之處置: 1. (五) 督導成績列為丙等者,工程主辦機關除依契約規定處理外,並應依個案缺失情節檢討人員之責任歸屬後,採取下列之處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