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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分級分類管理,並針對接觸人員建立安全管理規範。二十二、 為強化個資檔案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資訊安全管理規範」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七日起停止適用和「國家資 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機關資訊安全 管理要點、行政院及所 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 理規範,落實個人資料 (以下簡稱個資)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資訊安全管理規範」自 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七日 起停止適用,予以刪除;分級分類管 理,並針對接觸人員建 立安全管理規範。 二十一、個資檔案應建立管 理制度,分級分類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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