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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2-14
- 內容:
- 署宿舍借用申請單(附件二)及本署借用宿舍積點表(附件三),並應檢附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具本署宿舍借 用申請單(附件 二)及本署借用 宿舍積點表(附 件三),並 應檢附戶籍謄 本及相關證明具本署宿舍借 用申請單(附件 二)及本署借用 宿舍積點表(附 件三),並 應檢附戶籍謄 本及相關證明 文件影本, 資格符合與否 準備 借用申請單 積點表 有待借用職務宿舍時,公告通知本署同仁,於公告5日內提出借用申請申請人 是 否 借用人應先填具申請單及積點表,並檢附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送人事室及秘書室審查填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