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2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61秒
-
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依勞工保險修正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於保險效力停止之日起一年內,仍可享有傷病、住院診療及因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所致之殘廢或死亡等保險給付之權利。發生職業災害之勞保被保險人,依勞工保險修正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於保險效力停止之日起一年內,仍可享有傷病、住院診療及因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所致之殘廢或死亡等保險給付之權利。
-
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12-23
- 內容:
- 可利用校內保健 室及廁所;無衛生保健設備者,設置臨時廁所及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若開設於學校,可利用校內保健室及 廁所;無衛生保健設備者,設置臨時廁所及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若開設於學校,可利用校內保健室及 廁所;無衛生保健設備者,設置臨時廁所及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