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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下稱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申訴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一)申訴不符第十三點程序規定而無法通知補正,申訴處理委員會審議程序如下:(一)受理之申訴案件,召集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指派七人至十五人之委員組成申訴調查小組進(四)申訴案件之審議 ,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必要時,並得邀請與案情有關之相關人員或專家、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對申訴案件之審議 ,應作出成立或不成立之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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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七、 為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本局應設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處理委員會)八、 性騷擾申訴案件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由被害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或言詞向本局提出,不受理之申訴案件,應提申訴處理委員會備查,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確認受理之申訴案件,召集人應於七日內指派三人以上之委員,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其成員之女性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五)申訴處理委員會應對申訴案件做出成立或不成立之決議,決議成立時,並得作成懲處或其他適當處理之建議;決議不成立者,仍應審酌審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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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專案小組調查應於申訴或他機關移送申訴案件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其成員之女性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十、申訴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一)提起申訴逾申訴期限。十三、性騷擾申訴案件之救濟途徑如下:(一)性別平等工作法之性騷擾申訴案:申訴案件經決定後,申訴人及申訴之相對人對該決定有異議者,得於申訴決議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提出申復,經結案後,三人以上之委員組 成專案小組進行調 查,專案小組調查 應於申訴或他機關 移送申訴案件到達 之日起七日內開始 調查,其成員之女 性代表比例不得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