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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行政院農委會水保企字第0941848352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中華民國94年10月19日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0941849551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原名稱:水土保持局農村產業文化活動與觀摩研習活動暨農宅輔建獎勵補助計畫研提注意事項)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095185260 3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中華民國97年2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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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5-19
- 內容:
- (二)產業文化活動:行銷推廣及文化保存與活用,其中文化保存與活用包含文化祭典與節慶活動。 (二)產業文化活動:行銷推廣及文化保存與活用,其中文化保存與活用包含文化祭典與節慶活動。 (二)產業文化活動 第一級科目及代號 第二級科目及代號 說明 編列原則 20-00 業務費 2、產業文化活動租用廟前場地以廟方之財團法人身分開立收據者亦可核銷。 3、產業文化活動辦理各項活動租借場地未支付租金者,清潔費用則改列雜支(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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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7-20
- 內容:
- 第七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其範圍如下:一、歷史古蹟、特色建築、宗祠、寺廟、教堂、村落、歷史街區等人文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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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有助於歷史或特色建築物、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保存者。 □有助於歷史或特色建築物、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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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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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8-04
- 內容:
- 二、實施結合農業生產、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整體規劃建設。四、具有保存價值之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所需保存、推廣、應用及宣傳等支出。第二十六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之農村社區,進行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對具有保存價值者,應妥為保存、推廣、應用及宣傳。第二十八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針對農村社區建設、文化資產、產業文化及景觀生態特色,製作適合社會大眾及各級學校之宣導資料,並積極補助相關宣導、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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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註一:請就規劃區之社區組織、人口數、戶數、產業文化特色、自然景觀、農宅、土地使用及過去相關單位曾投資建設概 況等予以簡述說明。 註 一:請就規劃區之社區組織、人口數、戶數、產業文化特色、自然景觀、農宅、土地使用及過去相關單位曾投資建設概況等予以簡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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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9-02
- 內容:
- (八)地方產業文化與慶典活動之輔導及創新。(九)農村發展、生態、社區營造及地方特色之觀摩及教育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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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11-06
- 內容:
- 配合地方產業與鄉土文化特色,辦理農業產業文化發展計畫。 (6)運用農業及農村資源,輔導發展休閒農業,發展農業產業文化。 6.發展休閒農業。 五、申請單位:縣市政府。 六、補助(受益)對象 (一)主體計畫補助(發展農業產業文化。 □6.發展休閒農業。 三、計畫經費: 擬申請補助經費: 千元 配合款: 千元 合計:發展農業產業文化。 □6.發展休閒農業。 □縣市政府 □公所 □農(漁)會 □社區發展協會 □財團法人 □農企業 □農(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