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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築用地或特定 農業區邊緣為 農產品批發 市場 一、由直轄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場 主管機關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 則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就市場業 務項目擬定規劃書,報經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 二、申請人資格條件應合於農產品市場交 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並依同法 第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擬具計畫書 報經直轄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 場主管機關核准取得籌設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