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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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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0-12
    容:
    二十七、生態體系保護設施。二十八、古蹟保存設施。二十九、隔離綠帶。第二十三條 農村生產區內之容許使用項十八、生態體系保護設施。十九、古蹟保存設施。二十、隔離綠帶。第二十四條農村生態區之容許使用項目如下:十四、生態體系保護設施。十五、古蹟保存設施。十六、隔離綠帶。第二十五條 農村文化區之容許使用項目如下:二十二、生態體系保護設施。二十三、古蹟保存設施。二十四、隔離綠帶。第二十六條 農村再生設施之興建高度不得超過十 農牧用地 二十九 、生態體系保護設施 ○ ○ ○ ○ 林業用地、遊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