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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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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符合主管機關規定,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第11條 休閒農業區設置休閒農業設施所需用地之 符合主管機關規定,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休閒農場內非農業用地面積、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五 定,配合公共安全 或環境保育目的設 置之設施。 四、農特產品零售設施 建築物高度不得高符合主管機關規 定,配合公共安 全或環境保育目 的設置之設施。 設置第八條第一項 休閒農業設施, 及增訂農業體驗設施 得設置附屬營位之規 全或環境保育目 的設置之設施。
  • 2.
    題: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二)營運績效,包括規劃前後之差異分析、對環境保育之影響、遊客數、經濟產值、帶動人口留(返)鄉與促進就業及其他可量化、不可量化之經濟效益等。
  • 3.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三、開發行為可能破壞現有森林環境保育功能,帶來該森林周邊地域環境顯著惡化之慮者。唯根據海岸法第三條規定所編定之海岸保全區域,以及根據自然環境保育法(昭和四十七年法律第八十五號)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所劃定的原生自然環境保育地域,不得編定為保安林。 一、水源涵養。 二、土砂流失防備。 三、開發行為可能破壞現有森林環境保育功能,帶來該森林周邊地域環境顯著惡 化之慮者。唯根據海岸法第三條 規定所編定之海岸保全區域,以及根據自然環境保育法(昭和四十七年法律第八 十五號)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所劃定的原生自然環境保育地域,
  • 4.
    題:
    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2-18
    容:
    評估無涉及 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之原構造物範圍內整建或改善之工程(須經補助機關審查確認)評估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之已開發場所之工程(須經補助機關審查確認)。災後原地復建之工程)、不適用(評估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之原構造物範圍內整建或改善之工 程)、不適用(評估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之已開發場所之工程)、不適用(維護管理相關工程)、不屬於公 共工程(軟體類)。災後原地復建之工程)、不適 用(評估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之原構造物範圍內整建或改善之工 程)、不適用(評估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之已開發場所之工程)
  • 5.
    題:
    九十七年度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申請須知(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簡易生態環境保育措施。3.社區空間之景觀塑造及特色營造。4.環境整理及修景。
  • 6.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0-12
    容:
    下列區域得規劃為農村生態區:一、現況為濕地、埤塘及環境保育之區域。二、環境敏感地區。二、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第四章 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之申請及同意第二十七 條農村再生設施依附表二應申請容許使用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
  • 7.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12-29
    容:
    生態檢 核分級 與建議 檢核區域屬於:□第1級、□第2級□不適用,屬:□災後原地復建、□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已開發場所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 8.
    題:
    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2)簡易生態環境保育措施。(3)環境整理及修景。2. 空間活化再利用:(1)空間活化再利用及特色環境營造。
  • 9.
    題:
    九十八年度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研提注意事項(含參與式僱工購料)(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9
    容:
    (2)簡易生態環境保育措施。(3)環境整理及修景。2.空間活化再利用、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 (2)簡易生態環境保育措施。 (3)環境整理及修景。 2.空間活化再利用、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 ( (2)簡易生態環境保育措施。 (3)環境整理及修景。 2.空間活化再利用、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 (1)空間活化再利用及特色環境營造。 (2)簡易生態環境保育措施。 (3)環境整理及修景。 2.空間活化再利用、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 (1)空間活化再利用及特色環境營造。
  • 10.
    題:
    95年度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作業要點(96.2.15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5-09-14
    容:
    簡易生態環境保育措施。3.社區空間之景觀塑造及特色營造。4.環境整理及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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