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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審計機關審核同意備查後,始得依各級政府所定財產、物品管理之相關規定妥為處理。各機關報廢財物應依據各級政府所定財產、物品管理之相關規定妥為處理,不得有故意報廢堪用且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物或遲延辦理報廢程序等情事;審計機關審核同意備查後,始得依各級政府所定財產、物品管理之相關規定妥為處理。各機關報廢財物應依據各級政府所定財產、物品管理之相關規定妥為處理,不得有故意報廢堪用且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物或遲延辦理報廢程序等情事;管審計機關審核同意備查後,始得依各級政府所定財產、物品管理之相關規定妥 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