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2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56秒
-
1.
-
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除依附表五規定辦理外,應符合畜牧法、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及種畜禽生產場所之設備標準。 九、申請設置共同處理堆肥場之 畜牧場土地面積不得少於一 公頃,其最大興建面積為一 千五百平方公尺,畜牧設施使用之土地面積不 得超過畜牧場土地總面積百 分之八十。 十一、申請「其他畜牧設施」畜牧 場範圍內之空地鋪設水 泥、柏油,認屬本項設施 之水泥柏油地者,其面積 不計入前點畜牧設施使用 之土地面積。 十三、申請設置共同處理堆肥場 之畜牧場土地面積不得少 於一公頃,其最大興建面 積為一千五百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