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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6-08
- 內容:
-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動植物疫災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作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動植 物疫災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提升全民防救災意識及災爰 訂定「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動植物疫災全民防救災教 育表彰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土石流及大 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及 動植物疫災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 主管機關,本辦法既係表彰對實施土石流及 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 及動植物疫災全民防救災教育工 作具有傑出貢獻或顯著功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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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二、火災、風水災或其他非常災害時所從事之必要應急措施者。 三、對於森林土地保護不會帶來明顯負面影響, 八、火災、風災、水災及其他突發災難時,提供緊急之用者。 九、除伐者。 除前二條規定者以外,都道府得自訂條例來規範預防森林火災以及其他危害之發生。 七、火災防備。 八、魚類繁殖。 九、航行目標。 十、衛生保健。 十一、名勝及古蹟之風景保存。 七、火災、風水災害及其他重大災害時之緊急需求所進行之採伐行為。 八、除伐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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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未先確認該局限空間內有無可能引起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塌陷、被夾、被捲及火災、爆炸等危害,並據以訂定危害防止計畫 A1 A2 □ 5.-2]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未先確認該局限空間內有無可能引起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塌陷、被夾、被捲及火災、爆炸等危害,並據以訂定危害防止計畫 A1 A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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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9-09
- 內容:
-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修正總說明 「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 程序辦法」爰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 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 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其 修正要點如次: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 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 化行政程序辦法 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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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7-30
- 內容:
-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郭力行 化行政程序辦法修正總說明 「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於九十八年七月三十日訂定發布,爰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 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 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 法」,其修正要點如次: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 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 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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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1-12
- 內容:
- 民眾或有關單位報案報案災害訊息災害訊息寒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農糧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民眾或有關單位報案報案災害訊息災害訊息寒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農糧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災害訊息 災害訊息 寒害 森林 火災 動植物 疫災 農糧署 林業及自 然保育署 報案 災害訊息 災害訊息 寒害 森林 火災 動植物 疫災 農糧署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民眾或有關單位報案報案災害訊息災害訊息寒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農糧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農村發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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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12-23
- 內容:
- 聯絡電話 可支援 人數 1 ○○區 ○○消防分 隊 預防火災、災 害搶救、緊急 救護 消防車、破壞 器材、救生艇 電話: 傳真:重要或特殊 裝備 聯絡人姓名 聯絡電話 可支援人數 1 ○○區 ○○消防分隊 預防火災、災 害搶救、緊急 救護 消防車、破壞 器材、救生艇 電話: 傳真: 手機:重要或特殊 裝備 聯絡人姓名 聯絡電話 可支援人數 1 ○○區 ○○消防分隊 預防火災、災 害搶救、緊急 救護 消防車、破壞 器材、救生艇 電話: 傳真: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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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1-30
- 內容:
- 二、參考「風災震災火 災爆炸火山災害救 助種類及標準」、 「毒性及關注化學 物質災害與懸浮微 粒物質災害救助種 二、參考「風災震災火 災爆炸火山災害救 助種類及標準」第 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三款規定,修 正第一項第一款至 第三款規定。 四、第二項參考風災震 災火災爆炸火山災 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未居住於受災損毀 住屋者,不予發給。 六、參考「風災震災火 災爆炸火山災害救 助種類及標準」第 六條規定,修正第 四項重複具領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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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號誌設置規則等有關規定確實辦理,並隨時注意工地安全及水、火災之防範。火山爆發、颱風、豪雨、冰雹、水災、土石流、土崩、地層滑動、雷擊或其他天然災害、火災、爆炸、破壞、竊盜、搶奪、強盜、暴動、罷工、勞資糾紛或民眾非理性之聚眾抗爭等事項所生之損害。毒氣、瘟疫、火災或爆炸。履約標的遭破壞、竊盜、搶奪、強盜或海盜。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或不法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