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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四)水土保持計畫工程終止或廢止,經主管機關認定無必要代為履行,且由水土保持義務人繳還水土保持施工許可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施工者,其保證金,依核定之各期水土保持計畫工程造價之一定比例額度計算。 四、水土保持計畫工程中止或廢止,且無必要代為履行,經水土保持義務人繳還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者。項水土保持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施工者,其保證金,依核定之各期水土保持計畫工程造價 之一定比例額度計算。 四、水土保持計畫工程中止或廢止,且無必要代為履行,經水土保持義務人繳還水土保持施工許 可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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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水土保持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施工者,其保證金,依核定之各期水土保持計畫工程造價之一定比例額度計算。前項水土保持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施工者,其保證金,依核定之各期水土保持計畫工程造價之一定比例額度計算。 前項水土保持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施工者,其保證金,依核定之各期水土保持計畫工程造價之一定比例額度計算。 前項水土保持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施工者,其保證金,依核定之各期水土保持計畫工程造價之一定比例額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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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2-10
- 內容:
- 前項水土保持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施工者,其保證金,依核定之各期水土保持計畫工程造價之一定比例額度計算。 四、水土保持計畫工程中 止或廢止,經主管機 關認定無必要代為 履行,且由水土保持 義務人繳還水土保 持施工許可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