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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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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農糧剩餘副 產物集貨加 工室(場) 一、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一千六百五十 平方公尺為限,作為稻草、稻殼、竹 木、果樹枝(皮)、花卉殘株及其他農 糧剩餘副產物之集貨、加工場所及設 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