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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二、本小組任務、組成、成立時機、開設地點、作業程序、多種災害處理模式、縮小編組及撤除時機,除農業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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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七、組織營運模式、財務自主及回饋機制。八、預期效益。九、他有關休閒農業區事項。 七、組織營運模式、財 務自主及回饋機 制。 第五條 休閒農業區規劃 書或規劃建議書, 八、營運模式及推動管 理組織。 九、財務自主規劃及組 織運作回饋機制。 (五)現行第八款所定「營 運模式」及第九款, 合併修正為第七款規 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七 、 組織 營運 模式 、 財務自主及回饋 機制 。 八 、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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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三) 營運模式及推動管理組織,包含會員名單、分工與實績等;財務自主規劃及組織運作回饋機制, 營運模式及推動 管理組織,包含會員名單、分工與實績等;財務自主規劃及組織運作回饋機制, 營運模式及推動 管理組織,包含會員名單、分工與實績等;財務自主規劃及組織運作回饋機制, (3)休閒農業推動架構及分工模式。 (4)轄內輔導方案及資源投入情形。 七、輔導機關(單位) 營運模式及推動管理組織 (一)休閒農業區規劃籌劃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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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三)營運模式。(四)執行期程。(五)營運團隊資歷及人力配置。(六)重要工作項目及預訂進度。 (三)營運模式。 (四)執行期程。 (五)營運團隊資歷及人 力配置。 (三)營運模式。 (四)執行期程。 (五)營運團隊資歷及人 力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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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農村社區特色願景、合作模式及效益評估。(百分之二十五)3. 農村社區執行力及現況說明。村社區執行績效及行政配合 20% 農村社區特色願景、合作模式及效益評估 25% 農村社區執行力及現況說明 20社區執行績效及行政配合 20% 農村社區特色願景、合作模式及效益評估 25% 農村社區執行力及現況說明社區執行績效及行政配合 20% 農村社區特色願景、合作模式及效益評估 25% 農村社區執行力及現況說明 20區執行績效及行政配合 20% 農村社區特色願景、合作模式及效益評估 25% 農村社區執行力及現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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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四)推動高質感、具親和力之農村生活體驗,引導國內外人士深入農村,親身體驗農村各項動靜態生活模式,瞭解蛻變中農村風情,重新認識具多樣功能之台灣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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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資源整合程度、組織合作模式及經營永續性。5.執行規劃與經費編列之合理性。資源整合程度、組織合作模式及經營永續性。 5.執行規劃與經費編列之合理性。資源整合程度、組織合作模式及經營永續性。 5.執行規劃與經費編列之合理性。資源整合程度、組 織合作模式及經 營永續性。5.執行規劃與經費 編列之合理性。資源整合程度、組 織合作模式及經 一、配合本作業原則名稱 修正本點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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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綜上,本局重新定位培根計畫訓練之機制,修正「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 注意事項」,計二十二點,農村再生培根計畫訓練模式將採雙軌制,一方面維 持以農村社區為單元之培根四階段課程,另一方面則加強農村專業人力增能課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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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1-23
- 內容:
- 景觀等各項農村再生活化活動,深入體驗農村各項動靜態生活模式,認識具多樣功能之台灣農村風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生態、景觀等各項農村再生活化活動,深入體驗農村各項動靜態生活模式,認識具多樣功能之台灣農村風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特訂定本注意事項。文化、生態、景觀等各項農村再生活化活動, 深入體驗農村各項動靜態生活模式, 認識具多樣功能 之 台灣農村 風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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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7-09-30
- 內容:
- 該細則第十二條明定須 辦理查定者,以尚未劃 定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 地類別之土地為限,爰 無須再於本條規範已編 定用地別且未查定者之 處理模式,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