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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12
- 內容:
- 由農民集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會議文件格式如附件一至三),該會議應於開會三十日前將開會時間、地點、擬申請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及開會內容公告。由農民 集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 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 (會議文件格式如附件一 至三),該會議應於開會 三十日前將開會時間、地 點、擬申請農村再生計畫 範圍及開會內容公告。由農民 集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 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 (會議文件格式如附件一 至三),該會議應於開會 三十日前將開會時間、地 點、擬申請農村再生計畫 範圍及開會內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