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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設置防砂設施或進行施工時,應以政府公報公告其防砂設施工程之施工區域及開工年度。國土交通大臣在管理或維護防砂設施、設置防 砂設施或進行施工時,應以政府公報公告其防砂設施工程之施工區域及開工年度。 依砂防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國土交通大臣在管理或維護防砂設施、設置防砂設施或進行施工時,應以政府公報公告其防砂設施工程之施工區域及開工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