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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0-06-11
- 內容:
- 三、名詞定義(一) 開放資料:指本署因應政府資訊公開、資料開放及流通共享等目的,並兼顧資料介接之便利性,提供各單位及民眾快速取得進行加值應用, 三、名詞定義 (一)開放資料:指本署因應政府 資訊公開、資料開放及流通 共享等目的,並兼顧資料介 接之便利性,提供各單位及 民眾快速取得進行加值應 用, 三、名詞定義 (一)開放資料:指本局因應政府 資訊公開、資料開放及流通 共享等目的,並兼顧資料介 接之便利性,提供各單位及 民眾快速取得進行加值應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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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辦理公開閱覽至少十四日,並將公開閱覽之日期及地點登載於當地政府資訊網站至少三日,及透過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社區居民。主管機關應於公開閱覽期間舉行公聽會,並於公聽會開會三日前,將下列事項登載於當地政府資訊網站至少三日:一、公聽會之事由及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書圖等資料登載於當地政府資訊網,並副知所屬相關機關(單位)及社區、社區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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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4-13
- 內容:
- (二)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提供性質者,其受補 (捐)助之民間團體或個人案件應予公開,包括補( (二)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提供性質者,其受補(捐)助之民間團體或個人案件應予公開,包括補(捐)助事項、補(捐)助對象、 (二)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提供性質者,其受補(捐)助之民間團體或個人案件應予公開,包括補(捐)助事項、補(捐)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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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25
- 內容:
- 但國防安全之軍事工程及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者除外。(二) 計畫內容公開範圍:但國防安全之軍事工程及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者除外。 (二)計畫內容公開範圍:水土保持義務人填列水土保持計畫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但國防安全之軍 事工程及屬政府資訊公 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 一款者除外。但國防安全之軍 事工程及屬政府資訊公 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 一款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