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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三、防疫型簡 易養殖 設施 一、申請本類別設施時,應在經營計畫 書中,詳細說明生產方式,設施之 營造成本,並檢附設施之詳細平面 圖及配置圖,說明設施配置比率; 本類別設施面積與其他類別設施 面積加總最大興建面積為該養殖 場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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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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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陡坡地崩塌災害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第三 條 都道府縣首長為達成本法目的而認定有必要時,在聽取相關市町村長長(包括特別區區長。 前項指定為達成本法目的所需要之最小限度範圍。 3. 都道府縣首長 進行第一項指定時,陡坡地崩壞危險區域之劃定) 第三條 都道府縣首長為達成本法目的而認定有必要時,在聽取相關市町村長長(包括特別區區長。 前項指定為達成本法目的所需要之最小限度範圍。 3. 都道府縣首長進行第一項指定時,陡坡地崩壞危險區域之劃定) 第三條 都道府縣首長為達成本法目的而認定有必要時,在聽取相關市町村長長(包括特 別區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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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地滑等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地滑防治區域之劃定) 第三條 為達成本法目的而認定有必要時,主管部長在聽取相關都道府縣首長之意見後, 前項劃定須為達成本法目的所需要之最小限度者。 主管部長進行第一項劃定時,礦碴堆崩塌防治區域之劃定) 第四條 為達成本法目的而認定有必要時,主管部長於聽取相關都道府縣首長之意見後,地滑防治區域之劃定) 第三條 為達成本法目的而認定有必要時,主管部長在聽取相關都道府縣首長之意見後, 前項劃定須為達成本法目的所需要之最小限度者。 3. 主管部長進行第一項劃定時,須依主管省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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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預算科目代號 預算科目 單位 單價(元) 計畫書總價 以前累計 完成 本期完成 合計完成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20預算科目代 號 預算科 目 單位 單價 (元) 計畫書總價 以前累計 完成 本期完成 合計完成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20-00 業務費 總價(預算科目代 號 預算科 目 單位 單價 (元) 計畫書總價 以前累計 完成 本期完成 合計完成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20-00 業務費 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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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檔案申請閱覽須知」規定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本署或各分署適用「農 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 保持署檔案申請閱覽 須知」規定酌收必要之 成本費用。閱覽 或製給個資複製本者, 本局或各分局適用「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檔案申請閱覽 須知」規定酌收必要之 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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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2-10
- 內容:
- 實施後可有效降低產銷成本、人力等 實施後可有效縮短作業流程 實施後可有效提升相關產業競爭力 實施後可有效降低產銷成本、人力等 實施後可有效縮短作業流程 實施後可有效提升相關產業競爭力 實施後可有效降低產銷成本、人力等 實施後可有效縮短作業流程 計畫 內容未含不予補助之規定與項目本計畫實施後可否有效降低產銷成本、人力等。 5.本計畫實施後可否有效縮短作業流程。本計畫實施後可否有效降低產銷成本、人力等。 5.本計畫實施後可否有效縮短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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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8-16
- 內容:
- 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行政革新,建立廉能政府,並貫徹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三項,組成本局政風督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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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4-13
- 內容:
- 預算科目 單位 單價 (元) 計畫書總價 以前累計 完成 本期完成 合計完成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20-00 業務費預算科目代號 預算科目 單位 單價(元) 計畫書總價 以前累計 完成 本期完成 合計完成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單位 預算科目代號 預算科目 單位 單價(元) 計畫書總價 以前累計 完成 本期完成 合計完成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數量 價值 20-00 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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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6-30
- 內容:
- 本次依規費法第十一條規 定,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及實際支出成本,調升水土保持計畫與變 更設計及水土保持規劃書之審查費。 之基本審查費額過 低,已不敷成本,故 按行政院主計總處公 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 動幅度及實際支出成 本,調升變更設計收 費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