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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2-14
- 內容:
- (四)秘書幕僚單位:應變中心開設期間,相關會務、行政及後勤事宜,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應變中心奉會報召集人同意成立或撤除時,秘書幕僚單位應即通知進駐機關(單位、團體)派員進駐或撤離。派員進駐應變中心後,應即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秘書幕僚單位得安排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定時或視災情狀況隨時召開工作會報,(五)應變中心成立期間,秘書幕僚單位應每日彙整災情及處置措施;遇有重大發展時,並應隨時陳報指揮官。(六)應變中心撤除時,應由秘書幕僚單位彙陳初步總結報告;各進駐機關(單位、團體)並應詳實記錄應變中心開設期間相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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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9-14
- 內容:
- 各縣(市)政府應彙整申請提案,統籌辦理初審,審查小組應由各縣市政府景觀總顧問協助府內幕僚單位邀集學者專家、府內相關業務單位代表及主管機關代表,合計至少7人組成,學者專家連同景觀總顧問之審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