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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地滑等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進行工程施工時。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許可附帶條件進行工程施工時。 三、以偽造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第十一條第一項許可進行工程施工時。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進行工程施工時。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許可附帶條件進行工程施工時。 三、以偽造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第十一條第一項許可進行工程施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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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水土保持工程工料分析及計價基準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本基準所稱總工程造價係指每一個別開發案件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所需之下列工程費用:(一) 工作費:包括土石方、模板、混凝土澆製、工程施工所需之工作費用及稅雜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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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於簽訂工程契約後,應依契約約定之期限內提送工程施工預定進度表,經機關核定後作為進度管控及工期核算之依據。以配合機關其他工程或其他單位工程施工者。4. 因機關人員未能如期檢驗、勘驗,致次階段作業不能進行者。於簽訂工程契約後,應依契約約定之期限內提送工程施工預定進度表,經機關核定後作為進度管控及工期核算之依據。於簽訂工程契約後,應依契約約定之期限內提送工程施工預定進度表,經機關核定後作為進度管控及工期核算之依據。七) 為配合本署或其他單位辦理之工程施 工,致影響全部工程或要徑作業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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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執行督導工程施工品質及進度,特設工程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小組之組成)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二人,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署副總工程司及坡地管理組組長兼任之。(二)督導行程通知本署應檢附「工程施工品質督導行程表(表EC01-1-1)(詳附件一),將督導工程名稱、日期及委員等資料, 品管文件檢視依第五點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規定,並視工程規模及性質提供相關品管文件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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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辦理工程品質抽驗作業,工程施工期間,對於各項表、報、計畫及工作文件紀錄等,展及水土保持署工 程品質抽驗補充規 定辦理工程品質抽 驗作業,工程施工 期間,對於各項 表、報、計畫及工 作文件紀錄等,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 驗補充規定辦理工程品質抽驗作業,工程施工期間,對於各 項表、報、計畫及工作文件紀錄等,定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辦理工程品質抽驗作業,工程施工期間,對於各項表、報、計畫及工作文件紀錄等,應確實建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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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8-18
- 內容:
- 查核成績:前一年各分署接受工程會及農業部工程施工查核之平均分數 2.查核成績:前一年各分署接受工程會及農業部工程施工查核之平均分數 2.督導成績:前一年各分署接受本署辦理督導之平均分數 3.查核成績:前一年各分局接受工程會及農委會工程施工查核之平均分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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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03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農村發展署之設置,落實輔導農村再生工程施工品質及進度,自99年12月起至政府組織改造完成止,特設農村再生工程輔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暫行作業要點。後同一角度拍攝照片 工程輔導執行結果統計表(表五) 水土保持局工程輔導小組 年 月工程施工輔導 項次 計畫主辦機關 計畫 名稱 工程主辦機關 工程名稱 預算 金額 (千 元) 契約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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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4-19
- 內容:
- 分署工程督導小組之組成:(一)置召集人一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副分署長或秘書兼任之。 農村水保署工程督導小組 年 月工程施工督導執行結果一覽表 項次 計畫主 辦機關 計畫 名稱 農村水保署工程督導小組 年 月工程施工督導執行結果一覽表 項次 計畫主辦機關 計畫 名稱 工程主辦機關表EC07-1) 農村水保署工程督導小組 年 月工程施工督導執行結果一覽表 項次 計畫主辦機關 計畫 名稱 工程主辦機關 (一)置召集人一人, 綜理工程施工 四、各分局工程督導小組 之組成: (一)置召集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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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理農村社區建設及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之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發包等作業,已逾完成期限,經限期改善,(三)農村社區阻礙工程施工者,應由申請單位自行排除,有影響作業進度者,經督促其限期改善,四)農村社區建設及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工程施工進度連續二個月落後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而未改善者,得刪減計畫經費。實施項目及內容:(請量化) 施工中照片:(貼附本工程施工中照片每工區至少三張) 完工成果照片: (請量化) 施工中照片: (貼附本工程施工中照片每工區至少三張) ( 照片 貼附處,並加以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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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9
- 內容:
- 辦理加速農村基礎環境改善之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發包等作業,已逾完成期限,經限期改善,(三)農村社區阻礙工程施工者,應由申請單位自行排除,有影響作業進度者,經督促其限期改善,(四)加速農村基礎環境改善工程施工進度連續二個月落後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而未改善者,得刪減計畫經費。 (二)辦理加速農村基礎環境改善之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發包等作業,已逾完成期限, 經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外, (三)農村社區阻礙工程施工者,應由申請單位自行排除,有影響作業進度者,經督促 其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