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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4-10
- 內容:
- 解決突發困難問題、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需較長時間而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者,經簽請署長(授權主任秘書)核准得申請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六十小時(包含一般加班時數)為上限;解決突發困 難問題、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需較長時 間而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者,經簽請署長(授權主任 秘書)核准得申請專案加班,每人每月以不超過六十小時(包 含一般加班時數)為上限;如因業務實際需要超過六十小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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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本署人員如於非本署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本署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知。 本署人員如於非本署所能支配、 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本署應為 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 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 知。 本署人員如於非本署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 本署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 並事前詳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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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且可預見確定不會考量依照前條第一項意見書之內容以及其他諸事項,持續間伐或撫育工作者。且可預見確定不會考量依照前條第一項意見書之內容以 及其他諸事項,持續間伐或撫育工作者。 未實施間伐及 撫 育,且可預見確定不會考量依照前條第一項意見書之內容以及其他諸事項 , 持續間伐或 撫 育工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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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本署人員於非本署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本署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知。 本署人員於非本署所 能支配、管理之工作 場所工作者,本署應 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 險類型辨識、提供必 要防護措施,並事前 詳為告知。 本局人員於非本局所 能支配、管理之工作 場所工作者,本局應 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 險類型辨識、提供必 要防護措施,並事前 詳為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