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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27
- 內容:
- (七)期初審查會議(工作執行計畫書)於簽約日起三十日辦理完成為原則。(八)期末審查會議於契約終止日三十日前辦理完成為原則。依採購契約規定屬應辦理採購各階段審查作業者,需於廠商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之前,組成各期審查委員會,其人數組成原則依第五點規定辦理。 (七)期初審查會議(工 作執行計畫書)於 簽約日起三十日辦 理完成為原則。 (八)期末審查會議於 契約終止日三十日 (七)期初審查會議(工 作執行計畫書)於 簽約日起三十日辦 理完成為原則。 (八)期末審查會議於 契約終止日三十日 前辦理完成為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