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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依採購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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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十八、依採購法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爭議處理委員會、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四號九樓、02-23618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