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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31
- 內容:
- 弱勢族群:(1)負擔家計婦女。(2)身心障礙者。(3)原住民。(4)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二年以上,重返職場之婦女。3. 未曾參加過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永續就業工程計畫、保農字第0981842382號函 (1)負擔家計婦女。 (2)身心障礙者。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二年以上,重返職場之婦女。 3. 未曾參加過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永續就業工程計畫、 弱勢族群: (1)負擔家計婦女。 (2)身心障礙者。 (3)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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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27
- 內容:
- (四)社會福利服務範圍,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家庭支持、社會救助、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性騷擾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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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第二十三條 其他一、廠商對於履約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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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十三)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八十一、經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