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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 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 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 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 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 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 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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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局長指定副局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局局長就本局人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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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 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局 長指定副局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局局長就本局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