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68秒
-
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交通大臣依本法第二條所指定之土地上,依政令公告之天然河岸,因 災害導致在治水防砂上,有修復必要之防砂設交通大臣依本法第二條所指定之土地上,依政令公告之天然河岸,因災害導致在治水防砂上,有修復必要之防砂設施(交通大臣依本法第二條所指定之土地上,依政令公告之天然河岸,因災害導致在治水防砂上,有修復必要之防砂設施( 第二條之二 砂防法第三條之二規定之天然河岸,係指依河川法(昭和 39 年法律第 167 號)第三條第一項所規定河川(一、二級河川)以外之天然河岸。 第二條之三 依砂防法第二條規定,就國土交通大臣所指定之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