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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關核發容許使用同意書或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時,休閒農場範圍內有公有土地者,應副知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於核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後,應持續取得公有土地之合法使用權,未依規定取得者,由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報送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登記證。依前項各款計收之權利金金額,不得低於國有非公用土地管理機關依法令應繳付之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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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公證人公證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如附件二),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之同意證明文件。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如附件六),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之同意證明文件。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如附件二),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之同意證明文件。應加會觀光旅遊機關(單位);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應加會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機關;位於農田水利管理處灌溉區域,應請當地農田水利管理處表示意見;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如附件六),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之同意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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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4-27
- 內容:
- 應檢附該筆土地全體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之同意施作書件。5.切結書(附件三)。區)公所,如屬國有出租地,應同時副知土地管理機關。(四) 前款經現勘如符合相關規定,但申請人所申請補助項目之開發利用規模,應檢附該筆土地全體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之施作同意書件。 5.切結書。 6.土地若為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得由土地管理機關出具同意施作公函代替本書件。 5 .領)或非單獨所有,應檢附該筆土地全體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之施作同意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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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除非法占用公有山坡地者,由各土地管理機關收回土地,實施造林外,其餘依下列規定處理: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土地管理機關收回土地,實施造林。四、合法承租或使用公有山坡地超限利用者,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正外,並由土地管理機關通知承租人或使用人切結在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造林。地政事務所)3、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土地管理機關限期改正及通知申請造林。工作說明會 直轄市、縣(市)政府 鄉(鎮、市、區)公所土地管理機關 九十一年六月底 三、受理造林申請 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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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要點設置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由執行機關向該土地管理機關取得同意文件後,始得興建。則依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向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三)屬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或國營事業管有之土地, 共設施,由執 行機關向該土 地管理機關取 得同意文件 後,始得興建。 2.則依地方財 產管理自治條例 等相關規定向土 地管理機關提出 申請。 (三) 屬農會、漁會、農 業部農田水利署 或國營事業管有執行機關應 先取得上開法人 行機關向該土 地管理機關取 得同意文件 後,始得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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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由農村水保署訂定年度查定計畫,或由該署配合公有地管理機關辦理。2.個案申請查定之執行:(2)公有地由土地管理機關檢附申請函,向農村水保署申請。(3)農村水保署受理申請後,公告清冊繕造查定公告通知書(格式七)掛號郵寄,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同地段查定清冊內土地所有權人有數筆土地時,得以一張併列通知,公有山坡地列冊通知土地管理機關。已受理之個案申請或辦理中之年度專案者,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得向農村水保署申請更正查定,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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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16
- 內容:
-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害時,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適時檢討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基本資料, 第六條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 害時,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應適時檢討 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潛勢基本資料,並送本會審查。 第六條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 害時,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應適時檢討 修正土石流災害潛勢基本資 料,並送本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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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2)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統計表:應包括管理機關及面積統計。 (3)土地權屬範圍圖(土地利用現況(含土地使用編定清冊、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統 計表、土地權屬範圍圖)。 (2)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統計表:應包括管理機關 及面積統計。 (3)土地權屬範圍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 一) (2)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統計表:應包括管理機關 及面積統計。 (3)土地權屬範圍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 一)土地利用現況(含土地使用編定清冊、公有土 地管理機關統計表、土地權屬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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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10-23
- 內容:
- 得依本計畫輔導造林,非法占用國公有土地種植檳榔者,除由縣(市)政府依法處罰外,應由土地管理機關收回土地,實施造林。政府依各該府所訂定山坡地違規查報與取締要點之權責單位(詳如附錄一),以雙掛號或公示送達方式,逐筆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合法使用人或土地管理機關限期改正完成造林,並列冊抄送該府輔導造林單位輔導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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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5-05-15
- 內容:
- 第一項變更結果,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應通知土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土地屬公有者,並應通知土地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