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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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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2-14
    容:
    倘因本約涉訟,雙方同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並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2.
    題:
    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5-30
    容:
    間因本公約之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體或利害關係人間因本公約 之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 院。地組織及團體或利害關係人間因本公約之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在地組織及團體或利害關係人間因本公約之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在地組織及團體或利害關係人間因 本公約之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法院。
  • 3.
    題:
    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5-31
    容:
    在地組織及團體或利害關係人間因本公約之執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有關本公約簽署人、 在地組織及團體 或利害關係人間 因本公約之執行而 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 ○○ 地方法院為 第一審法院 。
  • 4.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2-31
    容:
    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一次獎金新臺幣五千元。二、查報取締工作人員獎金:(一)查報制止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獎金新臺幣六百元。(二)取締違規案件,經裁處罰鍰或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而再處罰鍰,或移送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獎金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 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契約(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0
    容:
    三、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6.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6-04-29
    容:
    法第三百零五條第一 項之公法上金錢給付 義務執行事件,有私 有原住民保留地遭原 處分機關移送行政執 行署強制執行,或由 債權人(行政機關) 以確定判決為執行名 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 訴訟庭強制執行之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