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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土壤有效深度、土壤沖蝕程度及母岩性質:採用農村水保署建置之全臺土壤有效深度、土壤沖蝕程度及母岩性質分布圖判斷。土壤沖蝕程度、母岩性質:依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規定詳加判定。現場查定作業受現場地形、地貌等天然條件限制者,得由查定人員依現況調整。因土壤沖蝕程度不同而更改原查定結果,以現場查定者,應檢附更正查定時土壤沖蝕程度之照片。(三)申請更正查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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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7-09-30
- 內容:
- 三、土壤沖蝕程度:依土地表面所呈現之沖蝕徵狀決定之,其分級如下:(一)輕微:沖蝕溝寬度未滿三十公分且深度未滿十五公分之土地。三、土壤沖蝕程度:須依 土地表面所呈現之沖 蝕徵狀決定之,其分 級如下:(一)輕微:沖蝕溝寬 度未滿三十公分 且深度未滿十五 公分之土地。三、土壤沖蝕程度:依土 地表面所呈現之沖蝕 徵狀決定之,其分級 如下:(一)輕微:沖蝕溝寬 度未滿三十公分 且深度未滿十五 公分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