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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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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1-31
    容:
    土壤有效深度、土壤沖蝕程度及母岩性質:採用農村水保署建置之全臺土壤有效深度、土壤沖蝕程度及母岩性質分布圖判斷。土壤沖蝕程度、母岩性質:依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規定詳加判定。現場查定作業受現場地形、地貌等天然條件限制者,得由查定人員依現況調整。因土壤沖蝕程度不同而更改原查定結果,以現場查定者,應檢附更正查定時土壤沖蝕程度之照片。(三)申請更正查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之:1.
  • 2.
    題: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7-09-30
    容:
    三、土壤沖蝕程度:依土地表面所呈現之沖蝕徵狀決定之,其分級如下:(一)輕微:沖蝕溝寬度未滿三十公分且深度未滿十五公分之土地。三、土壤沖蝕程度:須依 土地表面所呈現之沖 蝕徵狀決定之,其分 級如下:(一)輕微:沖蝕溝寬 度未滿三十公分 且深度未滿十五 公分之土地。三、土壤沖蝕程度:依土 地表面所呈現之沖蝕 徵狀決定之,其分級 如下:(一)輕微:沖蝕溝寬 度未滿三十公分 且深度未滿十五 公分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