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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2-31
- 內容:
- 機關依本辦法考核評定達七十五分以上且名次顯有進步者,給予激勵獎,至多三名,並頒發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二) 激勵獎:經考核評定達七十五分以上且名次顯有進步之地方主管機關。(二)激勵獎:經考核 評定達七十五 分以上且名次 顯有進步之地 方主管機關。(二)激勵獎:經考核 評定達七十五 分以上且名次 顯有進步之地 方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