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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肆、實施地區:臺灣地區山坡地。伍、實施期程民國九十一年一月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造林獎勵金依規定繼續發給)陸、權責分工一、主管機關: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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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2-15
- 內容:
- 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 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 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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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1-30
- 內容:
- 適用本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共同生活者,亦同。 第三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國 內受災,適用本標準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臺 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 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 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 法居留並共同生活者,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