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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3-19
- 內容:
- 另加舖部分應依現況與原路面高度銜接平順,避免造成落差而影響行車之順暢。另加舖或重舖部分應依現況與原路面高度銜接平順,避免造成落差而影響行車之順暢。另加舖部分應依現況與原路面高度銜接平順,避免造成落差而影響行車之順暢。另加舖或重舖部分應依現況與原路面高度銜接平順,避免造成落差而影響行車之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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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08
- 內容:
- 另重做部份應依現況與原路面高度銜接平順,避免造成落差而影響行車之順暢。另重做部份應依現況與原路面高度銜接平順,避免造成落差而影響行車之順暢,且不可造成兩側房屋積水或淹水情形。另加鋪部分應依現況與原路面高度銜接平順,避免造成落差而影響行車之順暢。另加鋪或重鋪部分應依現況與原路面高度銜接平順,避免造成落差而影響行車之順暢,且不可造成兩側房屋積水或淹水情形。另重做部份應依現況與原路面高度銜接平順,避免造成落差而影響行車之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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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農路設計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5-31
- 內容:
- 另為考量路面起迄點之銜接,避免造成落差而影響行車之順暢,應依現況與原路面高度銜接平順。 其間隔不得大於八公 尺;另為考量路面起迄 點之銜接,避免造成落 差而影響行車之順 暢,應依現況與原路面 高度銜接平順。 其間隔不得大於八公 尺;另為考量路面起迄 點之銜接,避免造成落 差而影響行車之順 暢,應依現況與原路面 高度銜接平順。